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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
 
出自:江西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01日

 

 
赣教计字[2007]70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财政局:
为加强我省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努力提高使用效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教师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素质直接关系到教育的质量,提高教师的素质,培训是重要的环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时代、全局和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教师培训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到优先考虑、优先安排、合理规划、狠抓落实。
二、建立完善中小学教师培训长效机制
各级政府要把教师陪你纳入重要工作范畴,全力推进,要纳入本地教育发展总体规划,他不考虑,统筹安排,提供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
市、县财政、教育部门必须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落实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教师培训经费一经确定,任何部门和学校不得挪作他用。
教育行政部门要从实际出发,认真制定教师培训规划,提出促进教师培训给个与发展的政策建议。当前,教师培训经费主要用于教师全员
远程培训、班主任培训、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新教师培训和校长培训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政策的保证和目标的实现列入“一把手”的目标责任制,抓好落实。各中小学校要结合本校教师队伍实际,会同教育培训机构,按要求制定并落实教师培训计划和经费预算。
教师年度培训计划和经费预算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组织实施。
三、切实加强教师培训经费的管理
各级财政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每年要对培训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审计。对挤占、挪用、截留和不按规定使用教师培训经费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中小学要定期在校内外公布公用经费中用于教师陪你的经费使用情况,接收教师和群众的监督。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通知精神和各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并报省教育厅备案。